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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稽查管理办法
为维护校园秩序,加强稽查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、稽查队岗位职责
稽查队队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,必须统一着装,佩带胸牌,文明执法,礼貌待人。
严格考勤制度,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,做好值班记录工作。
按照规定收取校内各经营点的卫生费,及时上交财务部门。
严禁收受他人的财物、请吃等,违者视情节轻重,予以经济与行政上的处罚。
2、校容管理办法
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发现如下现象,可直接拨打稽查队电话,报告给稽查队队员(稽查队电话附后):
随地吐痰,乱扔果皮纸屑、烟头等;
随意张贴标语、广告等,在阳台、护拦、电杆等处晾晒、堆放、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;
未经允许,在校园内摆摊设点、沿街叫卖;
在道路、建筑物周围等公共场所乱堆杂物;
未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(箱)内;
随意堆放、倾泻建筑垃圾;
擅自搭棚和建房,私自侵占绿地;
擅自改变绿地用途;
折损、刻划树木,在绿地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;
践踏、破坏绿地;
侵占、移动和破坏校内公共设施。
稽查队电话
李海涛(队长) 15009932679
托乎提 13999323216
王千钧 2376530
何小平 2370676
阿斯哈尔 13999536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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